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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8-09 17:37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3〕6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函〔202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设施与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地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交〔2022〕5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的申报人员,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

(二)其他政策规定

1.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落实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1-2023年,2023年不得少于18学时)。系统不能自动提供学时信息的,由申报人员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继续教育学时档案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

3.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

4.专业技术论文。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资格须提供至少1篇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独著写作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关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调研文章等;申报评审中级技术资格的,结合台州实际,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论文”栏须按顺序上传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信息和第三方论文检索(申报对象自行提供检索报告),对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实行“一票否决制”。

5.人机对话考试。申报评审中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成绩合格才能参加当年度面试答辩和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答辩要求。进入省高评委和市中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学历认证要求。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系统未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此外,2001年以后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前毕业的上传毕业生登记表。

8.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省内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需由个人提供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至“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栏。

9.外地调入。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先办理调入审定、确认。

10.评聘结合。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系统自动对接省人事工资系统,实现网上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不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11.责任说明。申报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类别、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别的申报人员,需要提交《责任事故情况说明》(附件7),该表由申报人员近5年的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有多家用人单位的,由当时的用人单位出具;劳务派遣等人员,由实际的用人单位出具)。

12.山区26县倾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对山区26县申报对象给予适当倾斜,在副高评审中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加2分附加分。我市符合倾斜条件的县区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属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逐级统一审核、确认、推荐。

(一)个人申报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2.自评分申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3)或《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4),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3.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满足《评价条件》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可通过“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除提交正常申报需要的相关业绩材料,还需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5),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副高评委会。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交通运输类”和“轨道交通类”。其中“交通运输类”下分“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类”“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类”“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类”3小类;“轨道交通类”下分“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和“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3小类,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小类申报,且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附件6)。

2022年未通过评审,且2023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连续3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暂停一年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市属国企各子公司申报资料按照隶属关系,由集团本部在呈报单位推荐意见栏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方可提交。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对屡次修改仍不能完善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审核、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在9-11月进行(附件1),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后续印发的评审通知执行。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等相关信息,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各县(市、区)2023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地点等信息详见附件。(附件2)。

五、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或《实施方案》第四、五章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层次(级别)。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附件8)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当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需核查原件。

(三)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重点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项目级别、同一项目多个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要认真甄别,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推荐到中评委。

六、严肃申报纪律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市交通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评审费280元/人,高级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八、其它事项

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附件:

1.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一览表

3.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4.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5.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6.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7.责任事故情况说明

8.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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