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 > 主要职责
机构
主要职责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推进交通强市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机场专项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高速公路和市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指导全市公路、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公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含地铁)、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指导公路、民用机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民用机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行业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负责民用机场地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承担民航涉地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航行业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九)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