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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5-12 17:5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现行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的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在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营运、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根据《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绿色货运配送创建的实际情况,在《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2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20〕9号)

(二)参考依据

《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4个方面13条内容:

(一)资金来源和补贴内容。其中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预算和上级补助等其他资金,补贴内容主要为4项,包括示范企业新能源货车的有效运营里程、采用绿色配送组织模式的车辆货物周转量、新投资建设三级网络节点和建成运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

(二)认定条件与奖补标准。1.申请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的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按照《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台交〔2021〕111号)执行,申请绿色配送组织奖补的示范企业认定主要需满足5个方面的条件,包括需在台州市区(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示范货车需满足规定数量和相关技术要求等。2.奖补标准分4个方面,申请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的示范企业奖补标准按照《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台交〔2021〕111号)执行。绿色配送组织奖补根据示范货车绿色配送组织货物周转量的计算公式分配。新投资建成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和30万的补贴。建成运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

(三)工作流程。明确示范企业认定流程,并规定示范企业通过每年六月底的考核方可申领奖补。所有奖补需通过政企通平台完成。  

(四)监督管理。明确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财政局在此中的职能任务,并且明确申报过程中如果存在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6-8885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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