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5-12-10 14: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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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注销下列业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负责人

经营范围

有效期止

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331004500016

颜建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2025-09-05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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