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回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告知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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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连和供应链管理(台州)有限公司作出退回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对退回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退回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告知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退回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通知书(连和).pdf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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