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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证件有效期过期未延续)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10-08 14:25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注销下列业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负责人

经营范围

有效期止

哈尔滨市乐拼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331002500015

蒋海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2024-07-21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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