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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使用伪造超限运输许可通行证案件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发布日期:2022-08-17 11:21 浏览次数:

2022年8月3日23时31分,台州市高速行政执法四队执法队员在甬莞高速公路(G1523)巡查时,在温岭东收费站发现一辆车涉嫌超限运输。

在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王某民告诉执法人员,车辆运输的货物为静压机,不可解体,并提供了一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证显示运输目的地为浙江省温岭市东桥头村。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核验,在跨省大件运输审批系统查询显示该许可证号运输目的地为江西省瑞东收费站,结果与该证所示信息不符,确认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系伪造证件。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车驾驶员立即停止在公路上行驶,并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要求合法规范安全运输。

针对该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8月10日上午,台州市高速行政执法四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车辆所属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5000元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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