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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重点条款解读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3-19 16: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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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涉及条款: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 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基础上,整合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构建增值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 

具体解读:增值服务,是指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的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是指党委政府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强化功能、加快发展,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进一步优化基本政务服务、融合增值服务,对政务服务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的变革性重塑。当前,我省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的基础上,整合政府侧、市场侧、社会侧服务功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项目、政策、金融、人才、法治、科创、开放、数据等集成服务,构建形成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为“民营经济 32 条”落地见效提供强大改革动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题: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涉及条款: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国 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健全本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线上线下结合的评价方法,利用无感监测、问卷调查、现场体验等方式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 

具体解读: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以评促改”方式来推动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我省对标世行 B-Ready 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同时,我省强化数字赋能,在全国首创推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评价模式,迭代优化企业感受度调查问卷,创新实施现场体验官制度,完善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价有机衔接的考核体系,基本形成了全省域线上线下相结合、无感有感相融合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为综合分析研判指标数据,找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短板弱项,推动全省各地靶向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将持续对标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新标准新理念,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式机制,为全省各地调整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全面助力打造全省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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