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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临31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09-05 09:55 浏览次数:

方垦舜、杨敏娟、周荣仙、陈潇潇、虞贤亮等5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率,进一步改善沿线道路环境的建议》(临3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现状

我局一贯重视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目前黄岩325省道城新大桥、104国道永宁江特大桥、60省道天台段和三门蛇蟠沿海高速桥等桥下空间已实施改造,建成停车场、足球场以及公园等一批公益设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以来,为提高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率,我局全力支持玉环市龙溪镇城市文创体育空间利用项目建设(G1523甬莞高速龙溪1号、2号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会同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多次赴现场踏勘论证,并组织召开玉环市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设计方案及安评方案评审,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方案待审查,预计年底建成使用。该项目桥下空间设计面积共计约34735㎡,规划建设体育设施、休闲广场、公益性停车位、绿化工程、景观小品、亮化工程等,建成后将为龙溪镇居民休闲娱乐活动提供极大便利。

二、桥下空间利用政策分析及存在问题

为规范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合理利用,《浙江省公路条例》、《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17〕9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均对公路桥下空间利用进行了明确阐释,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实施主体不明确。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及《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要求,公路桥下空间利用需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并联合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桥下空间利用项目建设内容丰富,涵盖体育设施、停车场、绿化及养护设施等,涉及建设、管理和维护部门较多,各县(市、区)未明确牵头实施机构,难以统一协调。二是总规报批不及时。据了解,在“三改一拆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合力推进下,多数县(市、区)区域总体规划基本编制完成,但大部分县(市、区)未上报市级部门论证及市政府审批,主要原因在于涉及相关部门较多且沿线各乡镇、街道对于桥下空间利用的迫切性各不相同,推进实施力度不一,导致总规报批不及时。三是推进意愿不强烈。由于桥下空间管理涵盖桥下空间保洁、场地管理、绿化管养、公用设施养护等多项内容,需要各地针对桥下空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并配备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以确保桥梁运行安全,导致属地监管负担加重,在公路桥下空间利用上有更多安全方面的顾虑。此外,由于建设、管理资金尚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个别建设需求迫切的乡镇、街道外,其余各地在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普遍积极性不高,推进意愿不强。

三、持续提升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率

为改善路域环境,提升沿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下阶段我局将主动作为、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率。一是凝聚工作推进合力。靠前服务,加强与住建、自规、消防、经营业主等单位沟通对接,协助有桥下空间利用需求的乡镇做好政策解析和技术论证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充分考虑各地对于桥下空间利用的实际需求,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经费保障。二是加强桥下空间资源利用管理。坚持“安全至上”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和督查工作,避免在桥下空间利用过程中出现乱搭建、乱开挖、乱堆倒等问题,确保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符合安全、消防等其他管理要求。三是加大技术性支持力度。配合各县(市、区)开展桥下空间利用规划和设计方案评审,邀请行业专家提供安全性技术论证支撑,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桥下空间利用效能,丰富沿线群众休闲娱乐生活。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施招东

联系电话:0576-88552286         邮  编:318001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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