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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运营奖补申领的通知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07-21 16:28 浏览次数:

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为鼓励配送企业积极购置和更新使用新能源货车,根据《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领台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的企业和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考核并公告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二)奖补车辆符合《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台交〔2021〕111号)第六条奖补申领条件。

二、奖补资金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7月22日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企业通过政企通进行申报;

(二)提交材料(7月23日至28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及申报指南要求,将奖补资金申领报告(详见附件1)、2021年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1407办公室,并在政企通上传,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三)审查核实(7月29日至8月5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及财务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核实,通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对企业提供的运营数据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及奖补金额,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政企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

(五)审批拨付。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及奖补金额报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达奖补资金文件。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遵循申报时间。各企业应按期备齐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避免因逾期丧失申报、申领资格。

(二)如实报送申报资料。认定考核和奖补资金申领采取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汪佳丽,联系方式:88852327。



附件:附件1  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资金申领报告.pdf     

       附件2  2021年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项目申报表.pdf



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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