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考核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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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城市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各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为规范我市城市货运配送市场并加强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的管理,根据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和《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台绿配办〔2021〕5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场主体认定和考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台州市辖三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企业,并符合《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标准。 二、申报流程 1.报送(6月27日至7月1日)。拟申请纳入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的,填写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2)和年度考核报告(详见附件3),收集认定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并整理成册(一式两份),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需填写考核自评表和年度考核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1407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2.初审(7月4日至7月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收到企业的认定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应向企业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复审(7月11日至13日)。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审查。复审不通过的,应向企业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公告(7月14日至20日)。复审通过的企业,由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抄告相关部门和企业,并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其他要求 1.严格遵循申报时间。各企业应按期备齐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避免因逾期丧失申报、申领资格。 2.如实报送申报资料。申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联系人:汪佳丽 联系方式:88852327 附件:1.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2.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考核指标 3.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报告 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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