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资金补助办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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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台交〔2021〕190号),凡在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并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台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资金补助,由所属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一次性向属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托管的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应当委托所属出租汽车企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附委托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日期截止2022年7月31日,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助资格。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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