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徐光钿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的行政处罚已生效,根据交通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对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催告内容见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徐光钿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台运政罚〔2021〕03120.pdf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