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20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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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吴向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对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决定内容见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吴向华行政处罚决定书 台运政罚(2021)03151.pdf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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