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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2-12-02 10:4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现将《台州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交通强市等重大决策部署,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从更高水平上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水平,全力支撑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全面助力法治中国示范区创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浙交〔2022〕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起点上纵深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建设交通强市要求,以打造现代法治政府部门为导向,以法治化和数字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现代法治政府部门,为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坚持整体智治,以系统思维推进职能重塑,以数字化改革牵引集成突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现代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体系进一步健全,职权管理、制度供给、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等政府部门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部门公信力明显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使交通法治成为建成高水平交通强市的重要力量。

二、全面依法履职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整体智治

(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优化职责界定和业务协同,理顺上下之间“一对多”和“多对一”的机构职责关系,推进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系统增强执行力。进一步聚焦交通主责主业,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职责,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动行业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清单化履职机制,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干预,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五)不断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完善目录公开制度,实现市县两级交通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100%覆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众的参与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环保邻避类项目、民生类政策等社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六)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智治驱动,依托数字浙江、数字政府、数字交通建设,以全面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交通政府部门治理方式。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谋划、决策、执行、督查、反馈等闭环运行,以数字赋能治理方式优化、治理体制完善、治理能力提升,努力实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高效化。

三、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七)优化审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审批事项。迭代完善办事指南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全面推行涉企办事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建立承诺失信公示和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动。通过审批数据分析行业进出动态,推出交通运输行业审批指数,为行业审批政策调整、企业市场进出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培训和通过“好差评”等方式,持续优化办事窗口服务,实现审批与服务的联动。

(八)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引领政务服务提升,加快制度重塑、服务提质。全面普及应用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推动证照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实现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业务“一件事”联动。建立审批平台用户与业务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从业企业和人员查询、办事“一窗通达”,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全域通办”“就近可办”。加强审批窗口、审批工作人员实施审批情况进行大数据研判分析,推动“阳光审批”。

(九)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调整制度,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基本破除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隐性壁垒,落实“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规定的全面清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企沟通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守信践诺,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促进交通运输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十)构建新型的监管机制。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旅客运输、危险货物、工程质量安全、统一市场体系构建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施重点监管。优化对交通新业态、新模式等监管,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信用与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业务协同和联动,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完善双随机检查等日常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水平相结合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四、提供良好制度供给,构建具有特色的交通地方法规体系

(十一)紧扣改革发展推进地方立法。积极服务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加强对改革急需的政策法规研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交通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配合省厅推进《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等法规的出台,加快《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改,力争完成《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地方规章立法。形成以综合运输法规为引领,覆盖综合运输、公路、建设、民航、战略等方面的交通运输地方法规体系框架。

(十二)建立立法评估长效机制。聚集实践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强化立法前评估和后评估。积极配合省厅完成《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浙江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3部法规的立法前评估工作。力争完成《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地方规章立法,持续开展地方立法实施情况评估,依法行政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巩固。

(十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实现100%覆盖。提升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指南》,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实行配套规范性文件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加强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做好“立、改、废”工作。禁止将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行政规范性备案纠错率低于3%。

五、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十四)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机构改革任务,推进执法事项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主动参与、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基层系统治理相关工作,动态调整交通运输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深入推进执法协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执法之间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配合,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长三角执法协同合作机制建设。

(十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黑客车”、“黑出租”、站外揽客、网约车非法营运、违规动火作业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确保通过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分领域梳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注重源头预防和风险管理。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提升各类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以数字化手段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十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高频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到100%。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制定实施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执法记录仪管理、执法风险防范等制度。推广实施“教科书式执法”,编制完善《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教科书》。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浙江交通执法品牌。

(十七)强化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优化交通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和执法力量配备,继续推进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深化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实现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100%达标,构建基层站所长效建设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通过数字化改革和执法模式创新,2025年底前各地要建立上下联动扁平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提高对执法案情的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能力,推进执法精准高效。建设职业化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资格、执法服装等管理,探索开展执法绩效评价。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实效性。实施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加强上岗培训和业务骨干培养,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十八)提升执法智慧化水平。聚集“规范、精准、高效、协同”,大力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数字化,推广应用“执法办案数字化、执法监督数字化、执法服务数字化、效能评价数字化、决策辅助数字化”五位一体的省交通运输数智执法平台。2022年底实现“便民办”、“异地办”、“掌上办”等重点应用场景全市推广应用,网上缴款、电子案卷全覆盖,掌上执法检查率达100%。2025年实现执法智慧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形成“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督”的交通运输数字化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指挥中心和执法机动力量建设,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比达到50%以上。

六、强化诉源治理,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十九)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证据提供和说理释法工作,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比重,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大交通行政调解品牌建设实现全覆盖,争创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交通调解品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对本行业领域纠纷调处,加强与各地矛调中心、司法调解的联动,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作用。

(二十)加强交通投诉信访调处工作。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合理诉求,营造良好从业环境。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司机群体关爱力度,研究推进保障司机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改善司机停宿环境。对交通建设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建立群体性事件预防和调处预案。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的分析研判和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规范交通信访工作程序,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促进调解、信访、仲裁、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信访事项化解率达到90%以上、按期受理和办结率95%以上、满意率95%以上。

(二十一)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各级交通部门积极选聘优秀法律顾问,增强专业力量支持力度,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队法律顾问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且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机关和单位,应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市、县达到10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加大对交通行政管理和执法等领域疑难问题的研究。

七、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等。强化大数据监督,逐步推进公权力行使全生命周期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纠错改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意见建议采纳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健全违法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依法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率100% ,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下降。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力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业务管理机构加强对相关业务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级执法机构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投诉举报处理、执法评议等制度建设,不定期开展执法明查暗访,加强对执法风纪、依法履职、廉政勤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纠察,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能力等专项评估,提高执法监督实效性,培育有交通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品牌。   

八、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统筹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贯穿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督办督查。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最佳实践”培育,市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培育1个“最佳实践”项目。健全资金等保障机制,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二十六)强化法治意识。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次数不少于4次。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入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法治机构建设,按5%以上的比例配齐配强法制工作力量。加大引进专业人才力度,优化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完善法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机制,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加强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二十七)提升普法实效。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紧抓“法治护航强国路”浙江交通普法品牌建设,制定实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润共富路”系列普法主题活动,市县两级联动每年至少精选开展20项以上主题子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建设普法精品库,以“智慧化、全程化、特色化、精准化”为方向,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推动实现交通普法“全方位推进、全领域覆盖、全系统参与、全行业提升”,为交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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