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台州市区“十四五”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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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2〕23号)等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汽车领域的推广和使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台州市区“十四五”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以邮寄至: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邮编:318000,信封正面备注“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88552317。 3.公示期限为30天,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 附件:台州市区“十四五”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台州市区“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起草说明.docx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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