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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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张锦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的行政处罚已生效,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对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催告内容见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张锦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台运政罚〔2021〕00818.pdf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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