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常山县瑞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一案的行政处罚已生效,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对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催告内容见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山县瑞祥物流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台路政罚〔2021〕036.pdf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7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