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返还性支出部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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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16〕193号)和市政府对《台州市本级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油补资金分配发放方案》(台交〔2017〕236号)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的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单位,用于2020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补贴支出。相应追加你单位“2140403对出租车的补贴”支出预算科目,补助资金由你单位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后,补贴资金分为费改税补助资金、涨价补助资金和退坡资金三部分。此次下达的资金为费改税补助资金626.42万元和涨价补助资金677.46元,共计1303.88万元(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规范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把关,加强对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资金监管,确保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改革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020年度台州市区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pdf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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