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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11:11 浏览次数:


2020年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省厅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体如下:

一、推进交通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升政务服务能级

一是“全市通办”抢跑领跑。市政府于今年5月份布置印发了《台州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建立“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全市通办率达90%。我局早在今年年初,就开始“抢跑”落实该项工作,今年3月份,即制定下发市交通系统行政审批“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线下各行政服务中心交通政务服务窗口和“交保连通”政务服务窗口以及线上浙里办APP台州掌上交通专栏和浙江政务网的服务受理模式,打破地域限制,打造了交通行政审批跨县域、全流程、无障碍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了交通审批事项100%全市通办。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审批事项“全市通办”有效减少了群众企业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引发的外出行为,充分保障办事群众的政务服务需求方便了群众企业办事。

二是“网办掌办”好办易办。我局坚持群众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增强移动端办事体验,让群众企业网办、掌办更加方便,推动政务服务由“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精准提高交通事项网办率。交通窗口打破传统柜台式坐等的服务模式,推行主动靠前,走出行政服务中心柜台开展引导服务,把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宣传、引导、培训群众“网上办”“掌上办”的平台,让前后台工作人员成为“教练员”,引导办事群众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事。今年,市本级交通窗口共服务引导群众办事2350人次。同时,通过及时处理政务服务网网站留言及电话咨询事项,积极宣传引导网上业务办理,让更多群众知晓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事,提高网上办事知晓率,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先一公里”。今年,市本级办件量44337件,其中网上办29129件,掌上办11728件,网办率从今年3月份的55.8%跃升到目前的92.15%,网办率连续数月领跑全省交通系统。

三是服务品质提质提效。我局从普通高频办事事项、疑难复杂事项以及掌上办和网上办等重点入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拓展办事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整理用户体验反映和意见建议,持续查问题、找堵点、揪痛点,着力解决各类办事难题,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并加快完成政务服务2.0系统及行政服务中心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实现智能导服、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5月份开始,交通窗口作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前后台融合首个试点,固定了4个窗口为交通业务固定受理窗口,并固定窗口受理专员,有效提高了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今年,交通窗口后台实现零投诉。

四是“证照分离”全面推广。我局积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告知承诺方式对6项证明材料分别采取了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及申请人书面承诺加部门间核查等方式予以获取。并推行资料容缺后补,针对部分客货运驾驶员由于历史原因,名字存在音同字不同,身份证上名字在公安机关完成变更后与原从业资格证上的名字不相同的情况,在其提出换证申请时,我局仔细核对其身份证号、住址等其他信息均一致后,允许其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准予办理。

(二)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今年以来,台州按照省级交通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制订“1+6”工作体系,即一个总方案和6个子方案,涵盖铁路客货运站、公路客运站、城市公交、高速公路服务区、民航机场和水上客运码头,涉及全市24个重要交通点位。其中铁路客货运站为台州顺应群众出行趋势、克服管理体制因素,予以自我加压的推进项目。全市交通公共场所服务提升工作自7月份部署以来,已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开展两次点位督查,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总体推进情况如下:

一是铁路客货运站领域。我市5家铁路站均因站制宜,从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上推动提升。其中铁路台州站经省委改革办评审,入选浙江新闻主办的全省10月份公共场所服务提升“10大亮点项目”。台州站出发平台车辆进出平均用时由8分钟缩短至2分钟以内,站前停车场A区车位流转率提高20倍以上。二是公路客运站领域。纳入省级考评的黄岩综合客运枢纽站得到省督查组高度评价。各县市区客运站多措创新,天台客运中心实施卫生间改造,被浙江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三星级旅游厕所;路桥台州客运南站会同区红十字会,增设“救援体验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椒江区会同台州市交通旅行社,整合辖区旅游服务资源对外统一宣介,积极拓展旅游包车服务功能。三是城市公交领域。已投入资金415万元,新改建城市公交站点83个、农村式港湾停靠站293个、电子站牌41个,提前超额完成省考评要求。四是高速公路服务区领域。沈海高速台州服务区“司机之家”建设于12月中旬完成;台金高速临海服务区完成整体翻新,正在申报12月份省级亮点展评项目,并积极推进四星级服务区创建工作;沿海高速临海、温岭东、三门服务区创三星级服务区基本就绪,已通过市级主管部门自查,下步做好省级核查工作。五是台州机场领域。各项提升工作达到省机场集团考核要求,特别是开展“无陪旅客家人伴你行”活动,通过微信群实时告知无陪旅客乘机情况,得到乘客高度评价。六是台州海上客运中心码头。因该码头纳入椒江区整体迁建计划,已明确选址,今年在停车场、标志标线等领域进行一定投入,场站内加大台州人文、自然特色宣传展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台依办〔2020〕3号)及《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台依办〔2020〕5号)文件要求,对由我局起草、实施的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细致地梳理,上报清理意见建议保留5件,废止4件。同时对我局印发的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梳理,其中保留11件,废止3件。

同时,严格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规范和程序,开展文件登记、报审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格按规定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订规范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全年无制定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

认真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开展后评估,对《办法》施行后我市公交总体规划、用地建设、营运管理、营运秩序、营运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估。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台州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明确了决策前调研、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公示、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努力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到目前,未发生因此而造成有负面影响的情形。

严格落实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处室及法律顾问等力量,对合同进行内容审核及合法性审查。按照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合同审批要求,对未经局法制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行政合同,局领导不予签发,局办公室不予盖章。今年共审查合同21份。另外,按照市政府要求梳理并报送年度生效合同和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五)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厅、市政府“三项制度”工作部署与要求,我局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年报制度,按要求公开、报送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二是落实《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明确文字、音像等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和执法案卷制作方式,保障执法文书规范和案卷完整齐全;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依托处罚系统,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升案卷整体质量。目前,重大执法决定均经本单位或授权单位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实行网上备案。

(六)抓好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参加省厅局行政执法培训,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执法证件申领、清理工作,全市共新领或换证执法证件606份,目前,局机关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26人,持证26人,持有执法证件率100%,局属执法单位持证率100%。

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骨干人员培训,邀请律师及优秀法制工作干部进行新法解析、案例剖析等讲座,开展座谈交流、案卷讲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各行业管理机构也通过“大讲堂”的形式邀请专家开展讲座,努力提升执法队法律伍素养和执法能力。面向基层一线开展法治服务活动,通过座谈会、宣贯会、赴基层一线现场调查研究、指导答疑等方式,对法律法规开展宣贯答疑,指导帮助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全面推行“浙政钉·掌上执法”工作,挖掘优秀典型弘扬执法正能量。

(七)落实“四基四化”建设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参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参考指南》要求,细化“四基四化”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基层执法站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市路政、运政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整体形象和水平。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行全省行政执法系统和“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实现行政处罚缴款可在线支付全覆盖。

(八)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全市交通系统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编制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重点督查“三项制度”落实等7方面工作内容,通过综合监管、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三种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检查,通过自查、互查、督查和案卷集中评查等方式,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

(九)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台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准确告知复议机关;二是建立舆情监测周报机制,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和隐患,并及时应对;三是积极参加行政应诉,近年来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局均由局领导出庭应诉;四是落实专人,按要求通过浙江省行政复议信息管理平台和司法部统计系统及时报送数据。

(十)扎实开展交通法治专项宣传及以案释法工作。

编制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参加以“法治护航强国路”为主题的“童心筑美农村路”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大讲堂”、“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执法现场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运政、路政、交通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和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推进“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官网、官微发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印制典型案例汇编;组织开展“法润交通·共筑幸福路”交通普法专项活动、参加国家宪法日广场法治宣传等活动,参加年度优秀法治宣传教育项目评比。不断丰富法治宣传载体,在交通局网站开辟以案释法专栏,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今年已发布40余篇。

(十一)聚焦疫情防控,落实专项法治工作。

一是抓好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和复工复产的总体需求,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担当,依法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注重行政执法社会效果,积极发挥智慧化执法力量,落实各项执法防护保障物资。局领导牵头分赴交通卡点值守、督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联合公安交警、卫健等部门,设立市际交通卡点70个,出动执勤检查人员19.38万人次,检查车辆53万余辆,测温1235.1万人,累计查到重点管控人员2.39万人,全部移交管控;劝返车辆1.06万辆,劝返人员2.4万人。二是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全年组织开展“护航春运”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两客一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危险品运输整治“雷霆行动”、租赁客车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认真开展超限超载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注重现场联合执法与非现场治理相结合,积极查处违法超限车辆,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085件,罚没款共计1021.1万元。

(十二)执法改革平稳有序过渡

局党委高度重视本次改革,专门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对改革工作进行研讨,多次赴兄弟城市、横向部门调研,多次组织召开市本级和县市区不同层面的改革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与市委编办充分对接、沟通协调。

根据改革要求,撤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并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局机关,同步整合路政、运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能,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市机场建设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市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改革后,局机关负责统筹抓总,执法队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两个中心承担必要的事务性工作。今年10月份,“一队两中心”已成人员转隶并到岗,有序开展相应工作。

(十三)全面完成“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工作任务

目前,全市执法人员库共有执法人员891名,账上执法开通率100%(考核指标100%),账上执法激活率100%(考核指标100%)。监管对象库有监管对象10954个。认领的领域内行政检查子项491项,已配置检查表单的领域内行政检查项491,监管事项入驻率100%(考核指标100%)。

根据《台州市交通运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实施细则》要求的规定的“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等内容,我市年初研究制定了《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台交办〔2020〕3号),共对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出租车、交通工程质监6个子行业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并已全部完成抽查和结果公示工作。

检查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合理整合同一对象涉及的抽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今年,全市共设置双随机抽查任务202个,共检查764户次,已全部完成检查并公示结果,任务完成率100%(考核指标100%)。其中,部门联合检查任务27个,跨部门监管率13.36%(考核指标≥5%),应用信用规则率74.48%(考核指标≥50%),事件处置率100%(考核指标100%)。

(十四)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严格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意见,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回应责任。在官网上公开平台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决策和执行信息等,并及时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同时对依申请公开2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公开。

(十五)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1.多项工作受到省市级表彰肯定。

一是台州公路非现场执法信用治超案例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20全国“平安交通”创新案例;二是台州交通普法工作室被评为全省、全市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优秀工作室;三是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窗口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四是“法润交通·共筑幸福路”普法项目被评为全市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优秀普法项目。

2、全年实现零复议零诉讼。

今年以来,我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预防和化解行业风险,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本级实现全年无诉讼案件、无复议案件。

3、行政处罚决定全面实行法制审核

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实行法制审核制度。其他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推行法制审核。为了使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更加规范,我局率先在全市实现所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也要进行法制审核。有效地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证据合法,减少败诉风险。

4、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化

严格落实《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行政合同审批流程,没有法规部门没有签署合法性审核意见前,领导不予签字,办公室不予盖章。这项制度执行以来,今年局机关所有21个合同,均经过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有效规避了廉政风险。

5、执法信息化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我局继续深化路桥全域开展公路非现场治超工作试点,有效应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解决超限超载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强化事中事后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从2018年9月试点启动以来,通过“科技+信用”模式共办结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516起,收缴罚款403.09万元,今年涉及信用治超行政处罚案件77件,均已结案,结案率100%,收缴罚没金额118.6万元,从2019年10月至今已有3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试点以来,凡有非现场执法系统安装使用的路段,严重超限车辆数量出现大幅下降,由试点前的日均一百多辆下降到日均五辆以内,有力地保护了公路桥梁的安全,缓解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带来的监管不到位问题。

目前,路桥区治超非现场执法已被省交通运输厅下文确定为全省非现治超示范区。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由于本轮改革,基本上是把原来的事业单位人员一分为二,一半从事执法,一半从事管理。导致最终一线执法人员与实际工作不匹配现象,比较严重。以温岭市执法队为例,改革后,每个中队只有6、7人,跟日趋增加的工作相比,力量明显不足。

二是执法人员工作量大保障差。为保持对交通领域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往往采取打破作息惯例,实施错时执法的方式,战线长、时间长、强度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取证,给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如今年“雷霆行动”期间,执法人员不分昼夜,集中整治,开展大规模夜间整治行动,经常持续至凌晨,工作量较大。但由于财政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不能享受夜间值班补贴。同时,还存在着装备差特别是车辆车况差的问题尤其突出。以市执法队为例,中心和执法分家后,分给执法队的只有18辆,过10年的接近半数,长期上路执法致使部件严重老化,日常维修费用极高。再分配到每个大队的车辆只有2-3辆,这样,有些大队,可能一个中队都没有一辆车。财政还要求核减到14辆。其他各市县执法用车的情况均也类似。

另外,公路条例实施后,公路执法车辆上高速巡查,还需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这笔费用,目前需要追加预算才能解决,在当前严控三公经费的大背景下,协调这个费用,尚有难度。

三、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一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是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督导。根据市政府及省厅法治工作年度工作要点,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原则,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台交〔2020〕99号),将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单位,并制定印发《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办法》(台交〔2020〕28号),将建设法治政府考核纳入2020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处室主要工作任务年度目标考核。

三是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多次听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汇报,听取关于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汇报。研究《台州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台州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试行)》,传达《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法治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会议精神。研究交通法治工作会商制度,研究确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研究法治轨道上解决现代大道设计变更等相关问题。

四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全年市本级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五是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作用,2020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共参与合同审查、重大事项研究等法律事务45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全年未发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事件。

七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公务员政治理论和学法用法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多次召开党内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学习会,学习《浙江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进行学习体会交流、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月集体研讨交流。

八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执法人员、行业从业者及服务对象的法制水平。通过广场宣传、展板巡回展示、法治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台州公路非现场执法信用治超案例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20全国“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台州交通普法工作室同时被评为省级、市级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优秀工作室;“法润交通·共筑幸福路”交通系列普法活动被评为台州市2020年度社会大普法优秀普法项目;“与法同行”交通普法视频被评为台州市2020年度社会大普法优秀普法文创产品。

九是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均书面向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2021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结合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实施《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全面换发综合行政执法证件,保持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100%。探索建立执法人员岗位退出机制。以绩效为导向建立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构建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培训体系,以市、县两级为重点分层开展培训。全面改革执法培训方式,以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为导向,突出实操应用,改革培训课程设置,改进培训及考核方式,建立培训师资库。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管模式转变。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结推广非现场执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案件比例。持续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及“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应用工作,动态维护监管事项及实施清单,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我市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抽查计划,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配合省、市做好立法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省厅、市政府立法项目意见征求,调研论证。积极配合省厅、市政府开展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为省厅、市政府建立立法后评估长效机制作出努力。全面清理现有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支撑,同时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备案审查和发布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服务,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和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通过综合监管、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组织案卷评查、网上实时检查、交叉检查和明查暗访,确保取得实效。

(五)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明确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和期限等要求,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公示程序,拓宽执法公示渠道,统一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栏式样。规范执法过程中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严格法制审核,着重把好程序关,积极推进简易程序外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明确案件集体审议的范围和形式,推进依法决策。

(六)加强站所标准化建设。调整优化基层站所布局,加强资源整合,继续深化“五小工程”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内务管理。按要求落实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增加对执法场所、车、装备等方面的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单兵及车载执法记录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办事大厅、询问调查室24小时监控设备配置率达到100%。推进站所文化建设。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过程中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法润交通·共筑幸福路”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同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及依法出台的各类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措施的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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