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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三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8-31 14:57 浏览次数:

项修波、胡真金、 付斌、 全丽英、 孙志俊、 杨加华等6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沿海高速公路提速降费的建议》(三第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台州沿海高速公路项目由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和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组成,路线全长约147公里,其中台州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约109公里路段;省交投负责运营约38公里路段。路线主要涉及三门、临海、椒江、路桥、温岭、玉环等6个县(市、区),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00公里,路基宽度为33.5m,于2019年1月16日建成通车。经过一年多的运营,目前整体运营安全、平稳。

一、有关提速的问题

沿海高速是我市境内首条六车道高速公路,线形设计指标较高,各项安全设施均按照国家最新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具备良好的提速基础。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提速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来抓,在建设过程中便委托专业评估单位长安大学开展提速调研,于2018年7月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初稿。高速公路通车后,长安大学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提速安全评价报告。根据最新报告结论:沿海高速公路除少量特大桥、长隧道维持原设计速度外,大部分路段小客车具备提速至120公里/小时条件。

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提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按照提速工作流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邀请专家、行业主管及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多方会议审查,为确保会议顺利通过,会审前高速业主与高速交警台州支队进行了多番沟通,由于各方认识不统一,导致安全评审会议迟迟无法召开,影响整个工程实质性进展。下阶段,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高速业主单位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提请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召开提速安全评审会议,全力推动提速工作进入实施性操作阶段。

二、有关降费的问题

沿海高速公路是政府还贷项目,按省政府批准标准收取通行费,并严格落实对安装ETC车辆、符合绿通要求车辆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目前各路段收费标准为:台州市自行管理路段109公里路段一类客车通行费标准为0.68元/车▪公里;省交投管理的乐清湾大桥及接线路段按照0.79元/车▪公里标准收取、宁波交投管理的象山港大桥及接线路段按照0.74元/车▪公里标准收取。为降低群众出行成本和企业运输成本,继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下阶段,市局将主要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一)争取省政府协调降费事宜。督促高速业主向市政府请示,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专项汇报,由省政府出面协调省交投和宁波市政府,统一制定沿海高速通行费优惠政策。由于沿海高速主要交通流量为跨地区车辆,仅台州市管辖路段降低收费标准,效果不甚明显。基于此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曾主动与相邻路段业主公司联系,协调统一降低通行费事宜,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鉴于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因此建议由省政府统一协调通行费优惠政策。

(二)提请市政府牵头研究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参照诸暨市政府等其他政府部门做法,为继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由台州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发改、财政、交通等部门专项研究对台州本地车辆或赴台州投资经商的外地车辆提供具体优惠政策。

(三)建议争取列入省人大、政协两会提议案,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召集宁波、台州业主和省交投协商降费事宜。

三、关于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问题

收到代表提议后,我局会同沿海高速公司对沿线标志标线进行了排查,针对指路标志指示错误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下阶段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高速业主单位会同高速路政、高速交警,定期对全线标志标线进行排查,进一步优化限速设置,完善指路标志体系,规范沿线各类交通设施,确保沿海高速安全有序运营。

感谢你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梁云

联系电话:0576-88552267         邮编:318000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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