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 > 提案信息 > 人大提案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椒第78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8-31 14:54 浏览次数:

高敏、杨亦吉, 陈志明, 冯江, 丁丹萍, 牟永华, 戴笑, 叶习义等8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利用“桥下空间”建设老年运动场所的建议》(椒第78号)收悉。由于桥下空间分公路桥下空间和城市桥下空间,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三改一拆”办联合印发的《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仅针对公路桥下空间的利用和管理,现就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答复如下:

自《办法》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桥下空间利用项目列入“三改一拆”年度专项工作考核。目前黄岩325省道城新大桥、104国道永宁江特大桥、三门蛇蟠沿海高速桥等桥下空间逐步实施改造一批项目,包括停车场、篮球场、公园等场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体来说,我市公路桥下空间利用还处于试点阶段,与全面推进还存在一定距离,经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总规申报不及时。依据《办法》规定,桥下空间利用的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政府指定牵头单位,会同各方共同编制总体规划,报市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组织联合论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利用桥下空间。据了解,目前在“三改一拆办”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推进下,九个县(市、区)区域总体规划基本编制完成,除玉环外其他县(市、区)均未上报市级部门论证及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牵头部门涉及“三改一拆”办、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由于各部门间推进力度不一,导致总规申报不及时。

二、实施主体不明确。桥下空间利用项目丰富,包含体育设施、停车场地、公益广告、绿化及养护辅助设施等,由于涉及建设、管理和维护等部门较多,难以统一协调。待总规审批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还需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负责申报涉路施工许可及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快推进进度,建议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实施内容分头确定实施主体,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以考助推,促使各项目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三、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一是管理制度未建立。桥下空间管理涉及内容较多,包括桥下空间保洁、桥下场地管理、桥下绿化管养、桥下空间公用养护管理和设施管理、桥下空间公共设施管理、桥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以及所有危害桥梁结构安全等行为的管理。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由各责任主体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日常巡、检查工作,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制度化和长效化。二是建设资金未落实。涉及桥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各类建设资金尚未明确来源,各级部门在没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积极性不高,推进意愿不强。建议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内,由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制定工作目标,全力推进桥下设施实质性建设。

总体来说,我市桥下空间利用项目还处于试点阶段,与全面推进还存在一定距离。下阶段,交通主管部门将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办理各类涉路施工许可手续,助力桥下空间利用的快速推进。从根本上落实省、市两级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你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梁云

联系电话:0576-88552267         邮编:318000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