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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7-27 11: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现将《台州市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7日



台州市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和《台州市全域公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台政办发〔2018〕5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域公交发展,方便市民出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为核心,转变县际道路客运运行的落后局面,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个性化运输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出发点,转变服务运行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二)坚持市场配置,依法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三)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重新调整县际客运定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与城市交通的无缝衔接和协调发展。

(四)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新信息技术的引领作用,创新运行组织模式,提高运输效率,强化行业监管。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广实施县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行模式,年底前实现台州全域公交目标。

四、运行模式

(一)城际公交模式(示范线:临海涌泉-台州中心医院编号510、临海杜桥-椒江七号码头编号511城际公交):

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国有化收购、公交线路延伸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参照本县(市、区)域内公交一体化改造办法和标准,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在台州市域范围内道路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落实与县(市、区)内城市公交互相衔接、协调一致的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车待遇。建立与公交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城际公交低票价和优惠乘车补贴由公交线路起讫两地县(市、区)、途经地县(市、区)协商分担。

按城际公交模式改造后的道路客运班线统一纳入常规公交许可和管理。

(二)客运公交化运行模式(示范线:金清-温岭火车站):公交服务国有化改造确有困难的,在充分考虑时间成本、交通拥堵、经营成本、客运网络布局等因素的前提下,推动客运企业通过既有客运班线改造等方式实行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行模式,道路客运实施公交化运行模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运行要求。沿途客流需求较大,具备通勤出行条件;使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编码(另行制定)和规范要求的车辆标识标志;具有固定的首末班发车时间,高峰期平均发车间隔不超过30分钟,最长发车间隔不超过60分钟;沿途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站(亭)上下客;参照城市公交运营组织模式,同一线路由一家企业经营或实行对开企业捆绑经营,并实行统一站点、统一票价、统一服务、统一管理。

2.管理方式。公交化客运班线仍按照道路客运许可管理,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公交化客运班线不纳入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范围。

3.车辆管理。公交化客运车辆应当取得《道路运输证》,符合营运车辆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同线车辆逐步做到车型统一、车身外观相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票制票价。公交化客运班线票制票价应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财政保障水平、企业运营成本、运输产品服务质量差异、交通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同一线路票制票价应保持一致。

5.标识管理。公交化客运车辆应当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中间顶部位置统一使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公交化客运班线编码。车辆外观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张贴或喷涂车辆标识标志。车厢内显著位置应当张贴本车辆车牌号、线路运行图、票价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监督电话以及包含企业、线路、车辆等信息的二维码。公交化客运车辆前挡风玻璃中部应当摆放当班驾驶员信息并携带从业资格证件。

6.设施设备。公交化客运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语音报站和信息提示系统,安装使用能使用台州市公交一卡通的标准终端。公交化客运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视频监控设备等,并按照要求接入相关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7.场站管理。公交化客运班线可以选择合法的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站或首末站发班经营。使用合法的汽车客运站作为起讫场站的,汽车客运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公交化客运班线发车区域,允许乘客上车购票,方便车辆快速进出站。使用公交枢纽站或首末站作为起讫场站的,应当具备满足车辆安全发班需要的场地和设施,并由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班线许可事项中予以明确。

公交化客运班线中途停靠站点成对设置,在满足车辆安全通行和停靠能力的条件下,公交化客运班线可以使用城市公交站点或农村客运站亭作为中途停靠站点,由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班线许可事项中予以明确,并确保停靠站点名称统一。

公交化客运班线应当在起讫场站和停靠站(亭)设置公交化客运站牌信息标识,背景颜色全市统一为橙色,确保与同一站点城市公交线路或农村客运线路站牌信息标识的清晰区分。

8.运营服务。公交化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记录线路运营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线路配置车辆、发车班次、客运量等运营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票价信息,鼓励使用公交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收费方式,方便乘客购票,并随车提供合法有效车票凭证。鼓励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为乘客提供高效便捷的出行信息服务,公交化客运班线运营信息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并确保信息实时更新。

(三)客运定制化运行模式(示范线:临海-椒江定制客运):客运定制化运行模式可参照我市试点运行的县际客运定制班线,以县际客运班线为基础,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增加途中停靠点、车站一端或两端延伸等方式,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站到点”、“点到点”等班车客运定制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县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改革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县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行顺利进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客运基础设施维护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推进简政放权。为加快客运公交化改造,根据相关规定将县际客运许可事项下放到县市区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客运公交化或客运定制公交化经营的线路许可事项包括停靠站点由线路起讫地县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决定。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经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道路客运车辆、从业人员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和从业人员运营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运营安全主体责任。

(五)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县(市、区)联合监管,企业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联合监管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执法系统衔接和数据共享,维护县际道路客运市场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公交化客运班线服务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公交化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和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交化客运班线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理机制,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信息。鼓励利用信息化技术为乘客提供实时服务质量评价和投诉处理信息查询服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现场、非现场执法手段,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发现车辆不按核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协调公安部门,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申请、退出营运时的证件登记,定期交换退出营运市场客车信息,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加强车辆外观和车体广告管理。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县际道路客运公交化改革措施。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行业稳定。深入总结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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