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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20200623)
发布日期:2020-06-23 13:12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规定,下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业户、场站、维修)已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现集中进行公告,公告期60日。公告期满后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由原发证机关进行集中注销。

普货业户.xls站场业户.xls 

 

 

 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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