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规定,下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业户、场站、维修)已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现集中进行公告,公告期60日。公告期满后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由原发证机关进行集中注销。
普货业户.xls站场业户.xls
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