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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案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5-20 09:19 浏览次数: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5日08时17分,张某驾驶浙江省XXX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浙X·DXXXX普通客车,在X县G60高速高速出口路段上客4名,被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查获。经过调查,浙X·DXXXX普通客车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线路牌为X至Y,班车线路经营许可证显示无停靠站点。浙江省XXX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该案千

2019年12月15日经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并指派人员徐某某、石某某予以立案调查。最终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忏拥伯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

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巾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三、本案评析

(一)定性依据。当事人浙江省XXX快速客运有限公司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和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保障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乘客利益。浙江省XXX快速客运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在行驶中随意上下客,增加了旅客运输风险,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对当事人浙江省XXX快速客运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应适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案启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许可客运班车线路时,已核定了停靠站点。因此,在客运站外或运行途中,根据旅客要求随意上下旅客的,应认定为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在本案中,X至Y的班车途中没有停靠站点,但浙江省XXX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实施了途中上客这一行为,等同于把某处作为一个停靠站点使用。

站外上车的乘客没有进站安检,一旦携带违禁物品上车,会给其他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同时,没有购买正规车票作为凭证,一旦产生纠纷,乘客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也会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我们呼吁广大乘客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的客运站点购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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